育儿观的变迁 从公共托育政策变迁看当代育儿焦虑

发布时间:2019-12-27 12:52 | 来源: 网络整理 | 作者: 采集侠 |

近二十年来,心理学、教育学越来越强调早期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对儿童人格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可以显见的是育儿焦虑的愈演愈烈,孩子学业压力有增无减。前两年二孩政策出台后,家庭对0-3岁儿童早期照料的社会需求凸显,呼吁重建公立托育体系。这一系列的现象也不由得让人们对“我们小时候”产生了很多追忆。因此,我们通过对新中国托育政策的历史演变的回顾,及其伴生的人们的儿童观的变迁,也许对形成今天关于人们对儿童的情感和观念,会有一个更加全面和历史性的认识。

 

育儿观的变迁 从公共托育政策变迁看当代育儿焦虑

 

一、新中国公共托育政策的历史变迁

1、计划经济时代公共托育制度的建立

建国初,为大力发展劳动生产力,政府鼓励城镇和农村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一系列鼓励妇女和男性同样参与社会生产的政策,由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保障执行[1];城市大范围的扫盲和技能培训帮助广大家庭妇女获得参加社会生产的能力。为确保集体劳动的可执行,也为了将原先“涣散”的劳动力动员起来,企业不仅承担生产任务,也建了如职工子弟学校、托儿所、职工住区医务所、澡堂子、食堂等等一系列生活保障基本设施……解决人们走出家庭,投入社会生产后的基本生活需求问题,一部分原先由“家”承担的生活功能分离出来,重点包括了原先由妇女在家庭承担的儿童照顾问题。这就是 “包下来”的集体福利制度[2]。

在上述背景和制度依托下,以帮助女职工解决育儿困难为主要目的的福利性质的公共托育体系从50年代初开始建立[3]。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儿童照顾社会化的初步提议;1950年,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一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将儿童照顾作为公共问题进行重点讨论;1952年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暂行规程》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教育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可见,当时的幼儿园工作承担了教育幼儿和帮助母亲的双重任务。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女工人女职员,有四周岁以内的子女20人以上,工会基层委员会……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设立托儿所(如尚未具备设立托儿所条件,而有哺乳婴儿5个以上须设立哺乳室)”。数据显示,1949年10月前,全国共有托儿所119个[4],到了1954年,全国厂矿企业、医院、学校等系统建有托儿所4003个、哺乳室2670个[5]。此外,妇联、卫生、教育等部门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帮助广大妇女群众提高科学养育水平、农村防病治病,提高婴幼儿存活率”,“帮助家庭建立科学教育的理念”,“还帮助、鼓励农村、街道里弄鼓励设立托幼互助组织”[6]等等。

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儿童照顾问题与妇女解放议题密切相关[7、8]?。公共育儿政策的产生,恰是妇女作为社会劳动者地位形成的见证,而女性作为劳动者的主体意识也是伴随着集体化生产的过程而建立起来的——如果不是因为这股强有力的主体意识的确立,那么很难解释之后几十年的社会变迁,中国妇女一直保持较高劳动生产率的内在原因。依托单位集体福利制的公共育儿模式,将幼儿由原先的家庭个人照顾转移到由专人集体照顾模式中,在生产能力不足、个人和家庭物质条件显著短缺的当时也是一种“优育”的实践。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并不代表我们已经建立了国家对育儿的公共责任意识,公共托育的安排并不意味着育儿责任转移到国家身上。类似育儿的工作,实际上依然属于“家庭私事”,妇女也并未因此彻底摆脱“家庭是妇女需要自己克服的私人困难”的境遇,只是当时,国家通过机制安排和成本付出,给予了积极重要的帮助。

2、市场化转型中育儿政策的调整和转向

1980年代开始,中国逐步转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特别是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转型,依托单位制的集体福利制度逐渐消解,原先由企业承担的福利转向由市场和社会供应[9],现代企业制度打破了“大锅饭”,建立了合同制用工模式和“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企业本身也逐步甩脱了政治和社会职能,而向“趋利”性转变,作为集体福利内容之一的公共托育制度也随之走向消亡。

在这期间,国家育儿政策和导也发生了如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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