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村干部参与盗采 致人死亡却瞒报

发布时间:2024-05-14 23:02 | 来源: 未知 | 作者: 宝贝 |

盂县村干部参与盗采 致人死亡却瞒报

 

盂县作为一座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城市,同时也是山西资源丰富的一个重要大县。然而,由于资源丰富和利益驱使,当地的盗采问题一直非常严重,尤其是铝矾土的盗采,这对当地生态造成了难以修复的破坏。

老石神村村民供图

1.盗采频发引发媒体关注

2023年媒体曾曝光“山西阳泉市盂县南流村:盗采铝矾土让当地生态满目疮痍”事件,对此,山西省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对阳泉市政府进行了公开督办,阳泉市也于第一时间提级办理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查,媒体反映的问题位于阳泉市盂县牛村镇南流村,2022年11月,盂县金明耐火粘土矿采矿证到期后,以土地复垦名义擅自在南流村排渣区域筛选耐火粘土渣料,并将筛选出的耐火粘土进行违法销售。盂县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对涉案人员张有某、程永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阳泉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牛村镇党委书记赵某免职处理,给予牛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姜鹏某诫勉谈话,给予牛村镇政府副镇长杨国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牛村镇政府包村干部刘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孙家庄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罗一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牛村镇南流村党支部书记、村长胡彦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图片来源于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然而,这样的处罚结果实际并未起到打击私挖盗采的警示作用,盂县的铝矾土盗采长期屡禁不绝的原因绝不仅仅是盗采人与村干部沆瀣一气的结果,这种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监管的失职失责,利益之下结盟的保护伞才是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这俨然已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2.盗采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保护伞

北下庄乡老石神村的铝矾土盗采尤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的同时,造成国家资源被非法侵占,也严重侵害了老石神村村民的集体利益。据老石神村村民反映:自2022年12月份开始,张宏峰(盗采行为人)拿着一纸山西省高院的经济纠纷民事判决书(【2021】晋民终905号),勾结老石神村支部书记付爱珍、会计赵银海进行大肆盗采铝矾土,仅一年时间的盗采量就达40余万吨之多,价值约8000万元左右,为防止村民阻拦和掩人耳目多采取夜间进行盗采,每天晚上现场机器轰鸣,排队拉料的运输车辆多达五六十台。

排队拉料的运输车辆

 

2022年至今,老石神村村民先后向盂县自然资源局、北下庄乡政府以及派出所、阳泉市政务热线12345、仙人乡自然资源所反映举报过200多次。均有手机通话记录为证并且均为实名举报,在此期间也曾给盂县自然资源局送达过书面材料,但均反映无果。

反映期间,北下庄乡书记和乡长也曾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可等这些乡镇领导离开后,参与实际处理的工作人员也随即离开,问题始终并未得到解决,只是走了个形式而已。

这种错综复杂的盗采现象下,盂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某某、盂县自然资源局矿管队队长郝某某、盂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矿管大队)的韩某某均充当了保护伞,盗采所产生的巨额利益使得官商勾结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村民们曾向仙人乡自然资源所举报时,工作人员称无法管这件事,至于什么原因也并未说明,只说需上报盂县自然资源局。盗采情况上报后,盂县自然资源局也进行了象征性口头责令整改,对于这种没有合法采矿手续的盗采行为并未进行实质性处罚,并未进行现场查封或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追究违法盗采的法律责任,这就导致了老石神村以付爱珍、赵银海与张宏峰形成团伙的盗采铝矾土非法侵占国家资源的违法行为存在至今,其中涉及的利益链条也可窥一斑。

老石神村村民供图

村民们还提到,2023年由于非法开采侵占了村民们的耕地,张宏峰至今还欠村民们一年的土地补偿金,这笔补偿金不知道是张宏峰没给村里,还是村里没给到村民手中,总之村民们并没有拿到被侵占土地的补偿金。于是,村里十几个老百姓进行了出面阻拦违法开采,村委会书记付爱珍和村会计赵银海却报案称“村民阻拦营运车辆”是违法行为,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警方居然受理了案件,并拘留了村民郝荣耀、高如珍5天,对村民郝卫军罚款200元的处理。一场本就属于非法开采盗卖国家资源的行为,缘何受害的村民却成了犯罪嫌疑人?村干部本应维护村民的权益,缘何就直接成了报案人?如果没有实际参与非法开采为何会有这样的举措?

 

老石神村村民供图

村民们疑惑的是:明明就是盗采行为非法侵占国家资源,侵害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村民阻拦非法开采也是为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并不构成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却不知为何被治安处罚。有知情人称:在此之前,当地警方还拘留过5名大车司机,这5名大车司机均为老石神村委雇佣的司机。最初一直是这几个司机的车在负责铝矾土的运输,伴随着每天盗采量的增加,为谋取更多的不法利益并缩减运输成本,村书记付爱珍和村会计赵银海买了自己的大车,就不再雇佣外面的车了。也因此大车司机和村干部发生了冲突,同样也是被拘留到了阳泉拘留所。

老石神村村民供图

在当地村民的眼中,张宏峰具有巨大的影响力,长期活跃于政治和商业领域,拥有深厚的人际关系网络。此外,村书记付爱珍和村会计赵银海形成利益共同体,两人与张宏峰在铝矾土非法盗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使得村民长期反映的盗采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村民们对于这种情况感到非常不满。然而,当他们向乡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这些问题时,工作人员的回应往往是:“国家矿山资源不归你们老百姓管。”这使得村民们感到极度的无助和无奈。

图片信息来源于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就曾有媒体报道过老石神村的盗采问题,记者也曾联系过乡党委书记张海涛与老石神村书记付爱珍,付爱珍当时说的一句话是“免费修路就行,其他什么都不管”,这也就导致路没修多少,石灰岩和铝矾土被盗采现象是愈发的严重,给当地生态带来毁灭性的破坏。

老石神村村民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采国家资源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盂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在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和解决盗采问题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应彻查盗采现象背后的“保护伞”,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纵观盂县北下庄乡老石神村多年来存在的私挖盗采现象,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村干部深度参与其中,村书记付爱珍和会计赵银海既是受益人,又是侵害村民权益造成国家资源被非法侵占的第一责任人。尽管村民数百次举报,但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这令人深思。

 

3.村干部敲诈企业

知情人称:付爱珍是2021年当选为老石神村党支部书记,在这之前是当地出了名的难缠上访户,在没当村干部之前游手好闲,热衷于碰瓷上访。2018年,付爱珍当选为老石神村党支部副书记,也就是在这一年,付爱珍为达到个人不法利益,鼓动村民闹事采取围堵封路的手段逼迫晋奥公司停产,以解决其个人遗留问题借机敲诈晋奥公司。随后,晋奥公司向付爱珍个人账户转款二百万元才得以恢复正常生产。如果付爱珍是为维护村民利益,那这笔钱应该打入村委会账户才对,为何被要求打入付爱珍本人账户?这到底算是受贿还是敲诈?如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准确的定性应该是敲诈。

老石神村村民供图

4. 非法盗采致人死亡

2024年4月19日,以张宏峰、付爱珍、赵银海为团伙所控制的盗采工地内发生一起因盗采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死者孟某某是盂县东梁乡阳坪望村人,现年55岁,生前系该盗采工地雇佣的矿料运输司机,当日在运输筛选料的坡顶发生车辆侧翻,孟某某当场死亡。在事故发生后,该盗采团伙非但未向当地应急管理局上报,而却采取隐瞒不报,在村各路口及工地入口处设置栏杆,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盘查,将他们认为可能会泄露“工地翻车致人死亡”的人员及车辆一律非法扣留来封锁消息外泄。在与遇难者家属“协商”并赔偿高额赔偿金后,死者孟某某于4月21日进行下土安葬。对于发生在老石神村非法盗采致人死亡一事,该村村民向乡政府和盂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反映举报,但至今未见任何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车辆与被害人孟某某安葬现场

当盗采国家资源的利益涉及到更大的范围时,背后往往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共同体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打击和报复举报人。希望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对于非法侵占耕地的盗采行为采取零容忍,对于盗采致人死亡并瞒报进行调查处理,从严从重进行高压打击态势,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矿产资源的良好开发秩序。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保护那些勇于揭发和举报的村民,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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